证券时报记者贾壮

海外投资者投资国内金融机构后,可以用人民币结算。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确定了相关事项。

央行表示,境外投资者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投资境内金融机构的,可以采用人民币投资。 具体包括新建、增资、收购、股权准入、股权转让、利润分配、清算、减资、股权减持或先行投资回收等。 其目的是规范和便利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收购、进入的金融机构等业务中采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

“外资投资境内金融机构可用人民币结算”

境外投资者办理境外人民币投资资金境内汇款业务,需按照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应管理办法,先审批后接受审批的,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监管部门审批文件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批工作。 需要先验资,再接受审查的,可以先凭向监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办理验资业务,经批准或备案文件后再向结算银行补充提供,未批准的,汇到国内的资金应当归回原路。

“外资投资境内金融机构可用人民币结算”

央行规定,境外投资者所得人民币收益汇回境内时,境内结算银行在审查外资金融机构利润处置决议及纳税说明等相关材料后,可以直接办理。 境外投资者将通过减资、转贷、清算、先行回收投资等方式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内的,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在审查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纳税说明后,办理人民币资金境内汇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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