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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60亿元房产备受瞩目的金华集团上诉案,昨日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

年8月,深圳金华集团董事长李亚鹤因涉嫌贿赂深圳市二区被检察院向北京东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年12月28日,深圳市规土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金华广场。 没收的原因是“涉嫌非法转让土地”。 这件事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 金华集团在当时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一审判决中被认定为南国影联企业(以下简称南国影联)之间存在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不能清楚地认识事实,适用了法律错误,因此依法提出上诉。

“全国最大案:60亿物业被没收 金光华上诉开庭”

焦点1 )土地是否被非法转让?

深圳市规土委方面认为,金华集团和南国影联没有联合建房的真正意愿,申请联合建房只是为了骗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办理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手续。 由于金华广场项目用地原是行政划拨用地,根据有关规定,以划拨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需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上诉人与南国影联签订的虚假共同房屋建设协议,经过避免土地转让所需的审查手续,达到了非法转让土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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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集团方面表示,金华广场项目经过从“南国文化广场”单独开发建设到“南国文化广场”和“南国影联”整合的整体改造的一些变化,根据合并后的项目取得了深圳市规土委员会副文件,上诉人和南国影联通过协商, 这块土地已经不是最初共建所指的土地,而是南国文化广场和南国电影院两块土地合并后的土地,而且涉案土地不是从南国影联处取得的,而是依法通过出让方式从规土委员会取得的,金华集团和南国影联之间转让土地开采权的行为。 因此,《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上诉人与南国影联构成非法转让的土地与事实不符,认定上诉人骗取计划等审查文件没有事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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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2 :适用的方法正确吗?

《行政处罚决定》对金华集团和南国影联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深圳市规土委方面认为,该行政处罚的适用法律是正确的。

金华集团方面认为,以上法律规定对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没收处罚的前提,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南国影联1998年1月9日取得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发行的7本《不动产证》中记载了其作为商业金融业的用途,在本案中,完全没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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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3 :“违法”处罚是否已经超过时效?

深圳市规土委方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由于双方的合作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因此没有终点。 因为这个委员会对金华集团的行政处罚没有超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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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集团方面表示,即使《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金华集团与南国影联之间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真实存在,但这一行为发生在上诉人与南国影联于2000年8月7日签订“南国文化广场”联合开发协议时,也已结束,至迟2000年。

资料链接

改革开放以来罚款额最大

年中,深圳市规土委印发《深规土行告[]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未经金华集团和南国影联批准,以“虚假合作、真实买断”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是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位于金华广场地下空。

这引起了舆论对私产保护和政府行政的广泛关注。 根据判决机构相关人员年事件发生后的初步估算,金华广场价值50亿-60亿元,这是深圳历史上首次以行政手段没收此类巨额民营公司资产,国内自改革开放以来罚款额最大。 据周边房地产经纪人介绍,该地区被处罚期间,市场租金估值约为4.5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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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广场

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嘉宾路、南湖路三个繁华街道的十字路口,紧靠深圳火车站和中国最大的旅客出入境关口罗湖口岸,位于深圳中央商圈——人民南路的天然核心。 金华广场营业面积达12万平方米,是深圳多种功能为一体的超大规模国际化购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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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广场是深圳第一个与地铁无缝连接的国际购物广场,是深圳市重要的建设项目,于2004年底竣工,属于罗湖商业繁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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