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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召开信息通风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导(试行)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十年来,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速,电子商务已经广泛渗透到金融产品支出等行业。 基金管理企业等基金销售机构拥有的互联网平台受制于多种因素,业务发展迅速,希望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客户群和客户体验特点,提高自身的网上基金销售业务能力。 为了进一步拓宽基金的销售渠道,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起草了《业务指引》。

“基金销售可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在文案安排方面,《业务指引》一方面确定了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销售结算资金、销售适用性、新闻披露和新闻管理平台等监管要求; 另一方面,还规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对其经营者提出网站访问地址、电信业务经营期限、诚信记录等要求,要求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投资者的身份资料和交易新闻负有保密义务 另外,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确定直接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基金销售可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各方意见,修订完成《业务指导》后,及时公布实施。

 

标题:“基金销售可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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