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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2009年1月28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督管理部召集兴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5家商业银行基金管理企业筹备小组负责人举行座谈会,听取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企业筹备工作进展报告,介绍基金管理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流程。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企业试点拓展业务预计近期将取得实质性进展。

“证监会召集5家银行系基金企业筹备组负责人座谈”

业内人士表示,扩大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企业的试点范围,有利于拓宽储蓄资金向资本市场有序转型的渠道,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有利于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地开展综合经营

根据《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企业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在取得中国银监会对外投资的监管意见后,可以正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基金管理企业设立申请材料。

2005年2月,央行、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企业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企业正式启动。 2008年至2008年,新基金企业审批暂停,但8年来,2个集团共8家商业银行设立或参与了8家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发展迅速,情况良好。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为首批试点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为第二批试点银行。

“证监会召集5家银行系基金企业筹备组负责人座谈”

上述5家商业银行中,南京银行今年1月23日发布公告称,目前企业拟设立建邺基金管理企业(企业名称暂定),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其中南京银行出资人民币1.6亿元,南京新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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