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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配套措施,日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规则(意见征稿)》(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私募基金经理注册条件适中,产品实行事后备案。 根据《登记备案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包括实缴资本、管理规模、人员资格和诚信记录四个方面都符合适度条件。 即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管理规模在1亿元以上,有2名持卡人和1名合规负责人,机构有良好的诚信记录等,协会给予登记,执行股票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登记参照。 另外,该协会不设置产品备案条件,对在基金业协会注册的管理者,其管理的产品由协会进行事后备案。
此外,基金业协会参考香港的方法引入持卡人的概念,要求注册的管理者需要两名持卡人。 持卡人资格必须符合协会认定的、公司日常运营事务管理、3年以上投资管理领域从业经验、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具有良好的诚信,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4个条件。 注册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等情况,首要由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
不仅如此,基金业协会还将加强后续自律管理作为登记备案工作的重点,强调持续监管和客户资金安全保证。 根据《登记备案规则》,基金业协会进行持续自愿监管,要求私募基金托管人,包括公开登记的私募基金托管人的情况,募集资金账户由银行监管,对登记的私募基金托管人进行持续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然后,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行自律监管。 另外,做好注册备案相关服务的管理工作,包括开户、交流培训、统计拆解、创新支持等。
据介绍,私募基金经理登记和产品备案均通过互联网系统实施,便于统计拆解。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和产品备案行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促进私募基金领域的健康发展,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 根据《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协会制定了《登记备案规则》,随后,协会陆续制定私募股权基金相关自律规则和指导,努力进行领域自我管理
标题:“私募管理人登记须两名持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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