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新闻交易案件二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辩论双方首先围绕利用未公开新闻交易罪是否“情节特别严重”及其认定标准进行讨论。 审判只进行了约30分钟,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审判时,马乐从旁听席进入被告席,审判结束后,独自离开。
“我想维持一审的判决。 ’马乐在二审法院表示。 今年3月,深圳市中级法院对马乐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利用未公开新闻交易罪成立,情节严重,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违法所得1883万元,罚金1884万元。 深圳市检察院4月4日提出抗诉9月,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马乐案进入二审。
作为二审公诉机关的广东省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情节严重”不当的,应当“情节特别严重”。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对内幕交易罪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有确定规定,也应当适用于利用未公开新闻交易罪。 “马乐进行证券交易的金额为10亿1800万元,利润为1800多万元,应该认定为‘特别严重’。 ”检方说。
马乐的辩护人随后反驳了检方的意见,认为这一指控没有法律依据。 辩护人认为,刑法第180条明确记载了内幕交易罪和非公开市场新闻利用罪,内幕交易罪“情节严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利用非公开新闻交易罪,“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但没有明确记载“情节特别严重的”。 辩护人强调,利用马乐未公开新闻交易罪只能因“情节严重”受到处罚,不能特别严重地扩张。
作为讨论的一部分,辩护人引用了李旭利事件作为佐证。 “李旭利犯下的利用未公开新闻交易罪,非法获利千万元以上,与马乐等同,判决结果为‘情节严重’。 ”辩护人说。
许多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律师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较轻,二审判决很有可能被修改,双方争论的焦点有待司法进一步解释。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认为,二审的判决很可能发生变化。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无误,但适用法律有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修改判决。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很严厉,预计二审将判处马乐5年左右的徒刑。 健认为,马乐参与的金额为10亿5000万元,法院认定“情节特别严重”也完全没有问题。 马乐有自首的情节,但“可以减轻处罚”而已。
标题:“马乐案二审开庭 律师称改判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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