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基金交易和申赎细则》),系统地整理、整合了现行基金交易、认购、申购、赎回业务规则,现行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比较分散,系统性 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国九条”要求,积极推进服务创新、持续完整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基金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创新,更好地为市场各参与者服务。
与现有领域的业务规则相比,《基金交易和申赎细则》主要进行了如下修订和补充。 一是确定了etf、lof、等级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等4个上市基金品种的定义,将etf扩展为非指数型基金。 二是增加货币etf交易和申购赎回的相关业务规范,满足场内货币基金上市交易的诉求。 三、确定了基金份额大宗交易的规则,具体阐述了基金份额大宗交易与竞价交易、申购、赎回之间的份额采用规定。 四是增加了投资者保护的大致规定。
近年来,亲交所以“构建基金超市”为目标,积极推动上市基金市场快速发展,已覆盖lof、etf、评级基金和封闭式基金4大类产品,覆盖环境,内外众多市场较为完善。 截至2009年9月30日,交流所上市基金数323只,场内资产净值约1256亿元。 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基金交易和申赎细则》的出台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交所基金市场的基础制度,帮助投资者全面系统地了解基金的交易和回购规则,为上市基金的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确保空之间。 下一步,深度交流所将完全发挥基金交易平台的功能,发挥市场参与者的能动性,积极推动基金市场创新的快速发展。 一是优化基金交易机制和平台,完全关联配套制度; 二是建立市场培育长效机制,丰富基金体系,提高市场流动性。 三是推进产品创新,尽快推出货币etf,积极推进商品期货etf和深港两基金挂牌,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诉求。
标题:“深交所发布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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