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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北京11月10日报道,为顺利实施沪港通试点,规范相关资金流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企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企业应分别在国内银行开设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港股通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相关业务资金往来

“沪港通专用结算账户开立”

《通知》确定人民币沪股通和港股通专用存款账户的收支范围,仅限于支付证券交易的结算资金、风险管理资金、税款和费用。 证券交易的认购资金、现金股利等企业行为相关资金、账户发生利息和返还的风险管理资金证券交易结算必须融入的资金及其本息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收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和支出。 《通知》还规定,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沪港通专用结算账户开立”

《通知》就特殊情况下的结算资金融资作出了安排。 香港中央结算企业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不能从香港汇出沪股结算资金时,可以从国内开户银行编入人民币资金用于资金结算。 但是,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当天上海股份结算所需的资金,期限通常不得超过3天。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企业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无法从境内汇出香港股东权益结算资金时,也可以由香港开户银行纳入人民币资金用于资金结算。 规模不得超过当天香港股东权益结算所需的资金规模,期限通常不得超过3天。

“沪港通专用结算账户开立”

沪港通结算账户资金的相关监管机制已经建立。 根据《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企业和香港中央结算企业境内开户银行分别向人民币跨境结算新闻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港股通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户新闻、资金收支新闻,并于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新闻

“沪港通专用结算账户开立”

标题:“沪港通专用结算账户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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