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于2009年12月31日发出《关于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实行电子化,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分类公示,申请登记备案时,对申报的登记备案新闻承担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私募基金托管人今后申请登记备案并实施电子说明,已登记私募基金托管人根据业务需要自行下载《私募基金托管人登记说明》和《私募基金备案说明》 基金业协会自去年1月1日起不再发行纸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私募基金备案说明书。
基金业协会在自愿管理中,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登记备案从事非法增资和其他违法违规活动的,按照《基金业协会自愿处分实施办法》采取相应的自愿措施。 涉嫌违法的,移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解决。
为推进领域诚信建设,基金业协会近日实施私募基金经理分类公示制度,根据私募基金经理填写的管理规模、运营合规情况、诚信情况等新闻,对私募基金经理进行分类公示。
标题:“中基协改进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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