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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经重庆市第四期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改通过,将于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首要从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开标、评标中标、监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投标监管体制,规范了招标投标流程。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古富香表示,为确保行政监督依法比较有效,条例在确定市、区、县两级等级管理和行政部门监督责任制的基础上,在快速发展的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工作中,
与 条例避免招投标问题相比,如招投标、分崩离析的项目、大幅缩小、完全杜绝等,条例简化了业务流程,统一了招标方案的审查、批准、备案和项目的审查、核准、备案
另外,条例加强了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了退还期限,进一步减轻了公司的负担。
条例还确定了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进一步营造诚信有益、失信必受惩罚的市场氛围。 古富香表示,希望通过制度设计,形成全社会共享的无处不在的监控互联网,使招投标工作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交易。
标题:“重庆新修订招投标条例 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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