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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力量雄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万和与国资置业就联合开发项目用地签订联合开发框架协议。 项目用地土地开采权已由国资置业全资附属的目标企业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在公开拍卖中竞争成功。 参见本公司2014年8月8日发表的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滨江、国资置业与其他独立投资者签订的向目标企业增资和土地合作开发原协议的公告。
香港滨江、国资置业和另一独立投资者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签署了原协议解除协议,至此,原协议正式解除。 同日,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力大,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江西万和与国资置业就联合开发项目用地签署了联合开发框架协议。 项目用地土地开采权已由国资置业全资附属的目标企业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在公开拍卖中竞争成功。 根据本合作协议,江西力度大,江西万和和国资置业同意对目标企业增资增资扩股,按各自持有的目标企业股权比例承担项目用地土地成本。 增资完毕后,目标企业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8,000万元,江西力度较高,江西万和和国资置业分别持有目标企业的25%、26%和49%的股权。 本企业间接持有目标企业51%的股权,目标企业成为本企业间接管理的子公司。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一个以上的适用率超过5%小于25%,因此根据本合作合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和公告规定。
不动产:应该公开的交易-共同开发协议
标题:“力高地产:须予披露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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