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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日前发布了《理财类特别会员入会实务指导》,同时有25家理财类机构加入协会成为特别会员。

这是200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后,基金业协会本着基金法精神,积极扩大资产管理类特别会员种类和规模,建设现代财富管理领域的重要措施,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资产管理类机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基金业协会出台《特别会员入会指引》”

根据《基金业协会章程》和《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其他资产管理相关机构可以加入协会成为特别会员。 此次基金业协会发布《指导原则》是为了与修订后的基金法和一系列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规进行合作。 根据协会章程,明确了资产管理机构加入协会成为特别会员的业务程序。

“基金业协会出台《特别会员入会指引》”

根据《指南》,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一年理财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市场声誉良好,无诚信记录,近一年未受监管机构处罚; 第一负责人拥有所有不良的诚信记录,有3年以上投资管理经验的资产管理类机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 商业银行、保险企业、信托企业、证券企业、期货企业等从事资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和机构可以加入协会。

“基金业协会出台《特别会员入会指引》”

除国内机构外,基金业协会也吸收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加入协会。 这有助于促进财富管理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向境外机构投资者介绍中国资本市场,将境外长期资金投资于中国。

在发表了《指导方针》的基础上,基金业协会公布了加入协会的25家资产管理相关机构的名单。

中国人保理财股份有限企业、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企业、富达基金(香港)有限企业北京代表处等国内外理财机构。

另外还发现,各大商业银行在基金业协会成立之初就成为协会会员,其资产管理部门只需向协会申报即可参加协会相关活动。

专家表示,修订后的基金法扩大了调整范围。 划定“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的界限,将私募基金纳入调整范围,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登记手续,报告基本情况,非公开募集基金在募集完毕后,要求基金业协会备案。 募集资金或者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业协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并扩大公募基金经理的主体,现行基金法规定公募基金经理只能担任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基金管理企业。 在修订后的基金法中,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企业或合伙公司担任,为其他机构开展公募基金业务留出了空的间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资产管理类机构公共基金管理工作实施暂行规定》确定证券企业、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和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可以申请公共基金业务,申请机构应当是基金业协会的会员,由基金业协会自主管理 因此,所有想申请公募基金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必须首先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

“基金业协会出台《特别会员入会指引》”

 

标题:“基金业协会出台《特别会员入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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