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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品牌宣传中需要特别注意卖点和购物的区别。 想“我的产品哪里好”、“各方面都比别人好”、“想用广告表现这些方面”的公司太多了。 在这样的要求下,咨询企业放弃了以往的战术、思路,以企业广告主的“诉求”为中心开始“创造”,自然而然地,达成了许多对顾客毫无价值的烂广告。 所谓卖点,是指汽车加速技术的搭载、触摸模式、站立模式、纯天然橄榄油等产品的不同点、功能优势、质量特征等,他们对公司自身来说是重要的竞争力,但对顾客来说不是。 对客户有用的不是产品卖点,而是购买。 购买对客户有什么好处? 速度快啦,操作简单放心啦,健康有营养啦,能得到异性的欢心啦。 从上述卖点和购买对象可以看出,卖点实际上是站在公司的角度看问题,是公司的“想说的话”,购买点是站在顾客的角度说问题,是顾客的“想听的事”。 当然,公司不应该在宣传中只是自吹自擂,一下子抛出自己想说的产品的优点、优势。 在这背后,更重要的是调查顾客的喜好和心理,将这些卖点比较好地转变为购买,让顾客能够理解、理解,并且能够接受和购买。 采购(顾客优点积分)还分为功能采购和情感采购。 也就是说,顾客购买这个产品,可能是产品功能带来的吸引力,也可能是产品赋予的情感属性带来的吸引力。 成熟的企业品牌,一般需要功能购买和情感购买并重,而且两者是有机的结合和延续。 例如,一个退烧药的产品卖点是“新技术、新技术”,转换后的客户购买是“轻松退烧、舒适凉爽”,是“让父母安心”的情感购买。 在企业品牌快速发展的各个阶段,需求不同。 例如,在产品进入市场的初期,如果需要让越来越多的顾客了解产品的特征,则需要指向增强产品功能水平的购买需求,但如果是成熟的同质化类别,则需要情感购买或更有效的需求方法。 重要的是传达公司的观点。 公司要真正实现“以顾客为中心”,深入了解顾客的诉求,具有对比性地进行“购买”的需求,以诱惑顾客的认识。 对客户进行“全面教育”,而不是让客户全面接受公司传播的“抛售”的新闻。

标题:“区分企业品牌的“卖点”与“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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