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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通下周一正式“开通”。 昨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联合公告,为促进内地和港资市场的共同快速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宣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全部限制企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香港中央结算有限企业正式试行沪港股票交易互联机制 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每年11月17日开始。

“重磅利好落地 沪港通17日正式启动”

公告称,今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表联合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在启动沪港通的准备工作中进行了合作。 目前沪港通交易结算、限额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监管安排均已明确,技术体系准备、市场培育和投资者教育取得良好结果,制定了较为应急的方案。

“重磅利好落地 沪港通17日正式启动”

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沪港通项目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大体和具体安排达成协议,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监管执法合作的备忘录》, 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较为有效的行动,打击各种跨境违法行为,维护沪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重磅利好落地 沪港通17日正式启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签订了监管合作安排和手续,及时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或突发事件,确保两地投诉渠道的开放和需求得到比较有效、迅速的解决。

为了继续做好港通投资者的教育和投资知识的传播工作,建立了沪港通投资者教育和投资方面的双方合作关系。

公告指出,两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企业和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沪港通的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沪港通业务。 证券企业(或经纪商)必须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遏制风险,做好投资者的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必须充分了解两个市场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践操作的差异,慎重判断和控制风险,合理开展沪港通相关投资。

“重磅利好落地 沪港通17日正式启动”

公告称,市场各方应利用正式启动前的时间,进一步做好准备,确保沪港通考试顺利进行。

标题:“重磅利好落地 沪港通17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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