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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了解到,现任本都集团总裁唐骏参与苏州公安经济侦查大队侦破的“骗取贷款为高利贷放贷事件”初步认定,购房合同为虚假合同,贷款金额涉及1.1285亿元。
另外据新闻报道,唐骏在同一房产的贷款金额中包含6笔贷款,发放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期限为10年,贷款抵押物为“博京大厦”的1-6层商铺。
这笔购房交易的合同被认定为“虚假合同”。 警方调查显示,“博京大厦”与此案相关的贷款共有8人15笔,共计1.4729亿元,其中唐骏1人6笔,为1.1285亿元。 这些因“虚假合同”借贷的信用资金,一旦借贷,将通过开发商和中介,部分流入地下高利贷市场。
根据本报的调查,这次过亿的交易有很多异常之处。 这座位于苏州吴江盛泽镇的“博京大厦”至今处于烂尾状态,销售前景堪忧; 上述出租人购房合同发生时,该楼所在土地仍被扣押,并有证据表明该楼当时的产权为另一人,涉嫌“一家多销”。
但根据银行的反馈,这些贷款都符合贷款流程,“目前( 1亿4700万贷款)贷款前调查、贷款时审查、贷款后管理等环节未发现明显违规之处”
“要判断这些购买合同是否虚假,首先要看购买者的真正意愿是否体现出来。 ”与此案无关的某银行审贷部门相关人士分析称,流程合规并不能说明“购房是否是真实意愿”,而是要多方查清房贷还款的真实来源。
本报记者多次向唐骏本人及其助手求证,但直到发布消息时,才得到唐骏的回应。
用亿元贷款买吴江的“烂尾楼”
博大厦位于吴江市盛泽镇商业中心舜湖西路。 主体于2009年2月竣工。 本报记者7月16日在现场看到,大楼前有一堆尚未清理的沙堆,一堆木材随意堆在大楼一楼的水泥地上,外表看不到销售的痕迹。
“这座大楼可能是盛泽镇唯一的烂尾楼。 ’与此事无关的当地地产商向本报记者表示,当地地产界对这座大楼的销售前景视而不见。
这座大楼的开发商被称为博金置业有限企业,企业名称只有这个房地产项目,法定代表人盛某被认为是在当地通过吴江卖摩托车起家的,当地银行评价为“实力较弱”。
2005年7月,正当房地产宏观调控之际,博金置业在网上发布广告,寻求资金合作伙伴。 2007年12月,博金运营商再次面临资金困难。 据一位相关人士介绍,当时盛某携带亲友6张身份证办理过27套酒店式公寓的虚假贷款,购房款总数约1980万,贷款金额约630万。
由于2008年和2009年没有参加年检,博金运营商两次受到“三级警告”,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
但是在博金置业危急之际,2009年4月,转机降临,这座大楼迎来了不寻常的大买主唐骏。
根据相关信用资料,唐骏一举购买了博京大厦一楼至六楼的商店。 面积17922.77平方米,合同总额2.2576亿元,其中贷款金额达1.1285亿元,分6笔发放。
银行方面认为:“由于唐骏的介入,购买了低端商店后,销售变得乐观了。” 2009年2月,某股份制银行苏州分行在为此贷款特别召开的贷款审查会上同意,对博金置业开发的博京大厦项目给予5000万元的商业住房贷款限额,但由于唐骏申请的1.1285亿元贷款巨大,该分行的5000万元贷款
为了促进这笔融资,该银行苏州分行分管副行长亲自带队到位于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的唐骏工作地点进行面试,并前往唐骏家与夫人进行面试。 该贷款期限为10年,利率执行标准将上升10%,贷款为数50%,月还款额为128万元。
相关银行贷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具体放贷金额受贷款人收入情况和此前征信情况的影响,通常商铺融资额最多为契税收据的五折。 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唐骏的按揭成数接近最大的坏账边界。
虽然略有不同,但唐骏没有向银行提供接近融资时点的纳税金额,而是提供了2007年3月、6月、7月的纳税金额,共计3416万元,2008年1季度的纳税金额17万元。
一个需要观察的细节是,根据唐骏本人之前所说,他于1998年底左右加入美国国籍。 目前还不清楚唐骏的贷款是以什么国籍申请的,是否有效。
不能做生意的时候
这笔交易的另一个“荒唐”之处是在法律上不允许买卖的时候发生的。
根据本报的调查,在上述贷款发生的时间段2009年期间,博京大厦的地块一直处于关闭状态。
根据来自吴江市法院的消息,从2008年11月14日开始,由于陷入经济纠纷,博京大厦的一个地块被没收。 本报记者根据吴江市国土局的采访,到上周末为止,该地块还没有关闭。
根据法律规定,被扣押意味着土地的开采权不能挪用。 也就是说,在扣押期间,土地上的不动产不能交易。
进一步调查表明,交易发生时,唐骏购买的楼层有另一位主。 一位亲近博金的人向本报透露,2009年7月,也就是唐骏签署购房合同,博京大厦一楼至六楼的产权属于博金置业的原大股东俞某。
2007年6月,俞与盛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其中,博金置业的原股东俞承诺将70%的股份转让给盛氏、房氏。 而且,这笔1400万元的资金以购房款的形式购买了博京大厦1~6层的商店。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双方合同原本约定2008年3月由商家供货后采用,但由于资金困难,商家未能供货。 俞于2008年11月将博金置业告苏州市中院,并于2009年6月30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09年12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博金置业将购买商铺的款项作为现金支付给俞某,双方合同终止。
在此之前,也就是2007年6月至2009年12月,根据法律,博金置业无权买卖这些商店,但博金置业和唐骏之间发生过亿元以上的交易正是那时。
不知道是不是偶然,所有15笔贷款贷出的信用资金总额为1.4729亿元,根据相关人士提供的数据,博京大厦总投资为1.3亿元左右,金额比较接近。
互相偿还的买家们
另一个疑点是这些买家之间的关系。
据本报记者报道,银行内部自行调查发现,不同借款人的还款来源,部分来源一致。
例如,唐骏在年5月和6月两期的还款来源为另一贷款人王某; 施某、汪某、阮某、唐某四名借款人中,年6月曾由同一人代为还款; 施某、阮某、尤某、王某等4名借款人的还款来源曾为钱某; 王某曾为另一贷款人周某归还贷款; 万某、周某、祝某曾由邵某代为还款。
这种交叉还款的现象表明,这些买家相互认知,进行金钱的交流。 据新闻报道,与唐骏一起购买博京大厦房产的王和周曾与唐骏一起参加苏州工业园区格列特泥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院的投资管理。 唐骏和王曾在上海接待过来访的山东省梁山县长率领的当地招商队。
在银行跟踪这些还款来源的过程中,上述买家解释称,既有朋友关系代理还款,也有相互有业务往来,借贷款代理还款的人。 此外,还有3名买家来自同一家公司,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例如,唐骏和国王两人。
“在商店的购买中,购买者相互认知、互相偿还的情况也很少见。” 从事多年信贷的银行信贷部门相关人士分析称:“在发生这种情况时,有必要提高警惕,进一步调查与开发商的关系,调查虚假贷款的可能性。”
据犯罪嫌疑人王家人介绍,王姓和开发商盛从小一起长大,警方在调查中将其中几名买家定义为“王姓挚友”,并在王姓的安排下与博金运营商签订了“虚假购房合同”。
但是贷款银行方面认为,这些疑点还不是证明这些贷款是“虚假贷款”的有力证据,银行在还款来源上认为“没有发现这些贷款有明显的虚假贷款特征”。
吴江市建设局有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辨别购房合同是否伪造的一个方法是看该局是否有开发的在线备案合同,银行也在自我调查过程中审查了该项目。
据银行自行调查,在贷款审核审核阶段,边某、周某、祝某、万某4名购房合同开发商已经备案,但未提及购房的其他9人是否有网签备案。
据本报记者核实,4名已上网登记的居民中,3人购买面积不超过110平方米,另1人购买面积约654平方米,包括唐骏在内的剩余购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居民的上网登记情况未予提及
骗取贷款资金流向高利贷
警方调查显示,“购买虚假住宅”只是一系列事情的出发点。
该案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将虚假增值税收据折价融资给银行,二是签订虚假购房合同骗取贷款,三是违法放贷。 这三项罪名相互关联,第三项非法融资资金中近3600万来源于第一项、第二项获得的融资资金。
在坚持紧缩融资资金的情况下,从融资资金出发流向开发商和中介,向地下高利贷市场转移的路径浮出水面。
据警方调查,2009年,王先生利用其管理的多家企业、虚构的贸易背景,在4家银行处理了3.12亿元的折扣,共计76件。 根据网上税务新闻系统的核查,在上述3.12亿元的银券贴现业务中,共检出288张不一致的增值税收据,金额共计8294万元,占26.6%。
“网上的税务新闻系统只能说明增值税收据的真伪,不反映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所有消息,所以要去税务机关逐一核查。 ’据相关银行称。 目前税务机关正在协助警方核查这一消息。
同样在2009年,王氏又安排了包括唐骏在内的8位挚友与博金置业签订购房合同,并由此向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吴江分行贷款。 总额为一亿四千七百万元。
此后,王氏以自己管理的“吴江世佳”、“苏州世佳”等企业和企业员工的名义,向苏州优曼服装有限企业等9家公司非法放贷1亿300万元。 其中,博金置业将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吴江分行发放的565万元贷款中的500万元贷款给了吴江好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企业。
根据相关银行的审计,共4个高利贷中,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票据承兑总额近3600万元。
“审核结果显示,这4笔贷款和贴息资金全部经过转账转到3家公司。 ’据银行方面称。
相关人士表示,“虚假贷款”事件的曝光通常起因于内部收益分配不均。 这件事的起因是匿名举报,可能起因于小小的怨恨和利益纠葛。
银行方面强调贷款流程和监控符合规定,“贷款担保以不动产担保为第一,至今没有贷款损失”。
(资料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标题:“巨额贷款流入地下 唐骏卷入“博京大厦”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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