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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操纵第一案“股市黑嘴”汪建中的股市操纵嫌疑案将于两个半月后开始审理。 22日,与此案有关的汪建中亲属数名在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3人因协助汪建中隐瞒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收入3亿8500多万元,被检方以洗钱嫌疑起诉。

“中国首例操纵股市洗钱案开审 涉案金额3.85亿”

照片正在法庭上审判被告人。

备受瞩目的中国股市操纵第一案“股市黑嘴”汪建中的股市操纵案将于两个半月后开始审理。 汪建中案件所涉亲属中,包括哥哥汪建华、汪谦益、前妻弟弟赵志宏在内的几位于7月22日在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3人因协助汪建中隐瞒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收入3亿8500多万元,被检方以洗钱嫌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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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行业内被称为“安徽洗钱第一案”的案件,不仅是安徽省第一个洗钱案件,也是全国第一个对案件敏感的证券市场操纵案“汪建中案”,笼罩着神秘,该案的相关文件多达30多个。 汪建中的三哥汪谦益、二哥汪建华、前妻的弟弟赵志宏因涉嫌帮助汪建中非法所得转移而被列入被告席。 汪建中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罚单后,三人分别帮助汪建中转移资金达到1.05亿元、1.08亿元、1.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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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书称,2008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北京首家投资顾问有限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汪建中(另案解决)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汪建中因害怕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越来越多的财产,被告汪建华、汪谦益)汪建中的 2008年6月,二被告人得知基金系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所得时,接受汪建中安排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等方法协助资金转移。 其中汪建华调动了1.08多亿元资金,汪谦益调动了1.05多亿元资金。 二被告人完成涉资转移后,从2008年7月至8月,被告人赵志宏(前妻弟弟)接受王建中的分配继续分流资金。 2008年9月,当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汪建中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被告人赵志宏按照汪建中的指示,亲自或安排他人直接提取1.72亿元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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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告,汪建中系北京首次安排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北京作为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首次成立。 汪建中出生于1968年,经常通过各种渠道推荐股票,因此被业界称为股市的“黑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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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汪建中涉嫌操纵股市。 通报称,汪建中利用北京一期投资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在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时,以“先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转售证券”的方式操纵市场,非法获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汪建中发行了史上最大的罚单——没收非法所得1.25亿元,罚款1.25亿元,共计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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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汪建中在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按照上述方法进行了55次交易操作,买卖了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利润超过1.25亿元。 汪建中按上述方法买卖的证券包括工商银行、*st夏新、五粮液、中国铝业、中石化、万科a等的股票和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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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据媒体报道,知情人士称,汪建中的价格远远超过2.5亿元。 据熟悉事件的人士介绍,汪建中在东窗事件后转移的资金至少为1.72亿元,加上此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后发往国库的1.8亿元资金,汪建中的价格少了3.5亿元。 据另一位接近王建中的人估算,其价格可能在5亿元至10亿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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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中亲属今天受审的结果备受瞩目。 根据中国《刑法》对洗钱罪的规定,犯前款罪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5%以上20%以下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额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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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避免汪建中等股市的“黑嘴”利用电视节目等公然误导股东,广电总局日前发出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 这个通知主要涉及三个规范,具体来说,证券节目应当为广播机构自制播出,不得借用、转让时间段,也不得与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 不得明确评估与具体证券或证券相同产品的价格上涨或市场走势,不得推广过往保荐股的业绩、产品; 不得播放招聘客户的复印件,也不得播放参加证券节目的机构和人员的电话、传真、邮件平台、网站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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