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06字,读完约2分钟

经记者钱从北京微发

证券监督委员会发言人邓舸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公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是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发表联合公告,双方就基金互认工作的实施大体上就互认模式和操作方案达成协议,并于5月22日就基金互认工作安排正式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

联合公报说,通过基金互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地和香港基金经过简单手续同意,也许可以在对方市场向公共投资者出售。

邓艳表示,内地与香港基金签订互认业务合作备忘录,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步发展,基本维持市场公开的客观公正。 备忘录指出,符合条件的内地公募基金经简易同意手续后,可向香港投资者出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此制定了专门的基金互认暂行规定。 文案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确定香港互认基金进入内地资格条件的登记要求,二是确定投资运营和新闻披露的大致情况,三是确定销售的基本情况和其他特殊要求,四是确定香港互认基金内地代理机构的条件、职责、代理协议文案等。 五是确定了监管安排。

“证监会:内地与香港开展基金互认 初始额度为3000亿人民币”

证券监管委员会表示,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业务,将为拓展跨境投资渠道、提高两地市场竞争力两地监管机构共同建立基金监管标准奠定基础,为推动亚洲理财领域快速发展的两地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资产品。

邓艳表示,截至一季度末,约850只内地基金必须设立符合互认条件、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一年以上,资产规模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在对方市场销售的规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50%以下。 在香港,到去年年末为止,满足相互认识条件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

“证监会:内地与香港开展基金互认 初始额度为3000亿人民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香港互认基金可以依法委托内地销售机构公开销售,内地投资者可以向销售机构办理订单业务,流程与订单内地基金相同。

标题:“证监会:内地与香港开展基金互认 初始额度为3000亿人民币”

地址:http://www.laszt.com/lhxinwen/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