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张威从北京出发
在房地产融资紧缩的大背景下,监管空小白的有限合伙人产品问题层出不穷。
最近,一位投资者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他于年4月购买了中资银信担保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资银信)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为一年,本息应于年5月偿还,但中资银行信于5月发出延期函,承诺3个月内归还本息和处罚。 但是,截至今年8月中旬,他还没有收到任何退款。
据记者调查,该有限合作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武汉市汉阳区黄金口工业园区建设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黄金口工业园区)汤家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建设。 在投资者看来,当时购买这个产品,首先必须考虑这个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城中村改造。 这样的项目通常有政府的支援,另外有有力的保证。 另外,中国城市建设控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城建) )持有中资银信50%的股份。
关于本金为什么到期不能归还,一位投资者向他们解释说,中资银行信向他们解释说,由于项目的部分土地未得到批准,后续资金无法进入。 8月18日,中资银信再次致函投资者,称投资项目不具备退保条件,建议投资者根据《入伙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仲裁,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已有投资者通过仲裁处理问题。
8月20日,记者联系了中资银信相关人士。 该人士表示,提议通过仲裁处理问题的,主要是中资银信的账上没有资金,通过仲裁中资银信将败诉。 据悉,目前有数千万人未兑付,预计9月底将达到约7000万元。 “顾客是个人,我们是集体,不能给个人带来损失。 打官司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至今仍不容易。 ”
逾期支付的资金达到数千万
投资者王先生(化名)告诉记者,有朋友向他推荐的这个产品。 王先生当时正在考虑募集资金投入农村建设。 这类项目通常由当地政府提供一定的支持。 另外,由于有两大担保企业和一个公司法人进行担保,所以值得信赖。 由于产品投资门槛为100万元,所以和两位亲戚一起筹集了100万元购买了产品。
根据记者提供的《入伙协议》,该合作产品的管理者为北京中溢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企业(已于年8月1日成为“中益汇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溢金),产品名称为“中高德欣武汉统一城乡产业基金”,投资门槛100万元,发行规模2亿元, 产品期限为1+1年,预期收益率因投资额和使用年限而有所差别,其中100万(不含( 300万) )第一年的预期收益率为12 ),第二年的预期收益率为13 ); 300万)以上第一年的预期收益率为13%,第二年的预期收益率为14%。
合作单位资金专项用于武汉市汉阳区汤家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建设的收益分配办法每6个月支付一次,到期后返还本金,支付剩余收益。 并且中资银信作为普通合伙人( gp )负责有限合伙公司的投资,并负责。 其他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 lp ),作为投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人公司为北京中高德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人,中资银信、中资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企业)以下为华财正大)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并且,中资银信法定代表人唐群雁将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相关人士表示,有限合伙产品通常需要以有限合伙公司的形式设立壳牌企业,主要用于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也不高。 北京中高德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人)是这个有限合伙人项目的壳牌企业。 “有限合伙人产品通常不超过50人,所以‘七村一场’项目以前就被征集过。 都是“中高系列产品”,同时本息也如期归还。 后期发行现在过期的资金应该有成千上万。 ”
根据在北京市工商局调查的资料,北京中高德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作公司)的公司法人为中资银信,自然人股东为唐群雁。 上述中资银信相关人士表示,募股确实是在“七村一场”的前期建设的,但无法兑换的理由是没有土地指标。 拆迁土地平整后,农民就取而代之没钱了。 中资银信没有钱,现在有几千万人没有兑换。 到9月底已经接近7000万元了。
中资银信双发《通讯书》
中高德欣武汉统一城乡产业基金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武汉市汉阳汤家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建设,汤家山村与“七村一场”项目地相连,建设性质均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同一项目企业运营建设,整个大项目2亿个。
其他产品募集的合作公司资金将特别用于汉阳区城乡统一示范区建设开发有限企业“七村一场”统一城乡综合改造项目的前期建设。 融资公司为武汉市汉阳区城乡统一示范区建设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城乡统一示范区)。
“约定12%的利息一共12万元,已经分两期发给我了。 本金今年4月到期了。 十天左右的宽限期后,直到5月中旬才归还,我们去北京找中资银信。 他们(中资银信)给我们发了延期函。 ’王先生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
记者还观察到,投资者提供的中资银信与5月和8月18日发给投资者的通知函复印件相差甚远。 5月中资银信向投资者重新发行的《通达书》指出:“由于项目运营中出现了暂时的资金流动性困难,本产品无法及时支付本金。 我企业作为本产品的自主管理者,特别向投资者提供了以下证明。 1、我企业向投资者申请本产品的展示期,展示期不超过3个月。 2、我企业在此宣布本产品经营状况良好,无实际兑付风险。 产品本金未能按照入伙协议支付,主要是项目企业资金流动性问题造成的3、我企业已经收回其他债权进行资金回收,并与集团企业进行信息表达,获得支持; 四)在展览期间,按照入伙协议的约定向投资者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日投资本金*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与本金一起支付。 ”
另外,根据投资者提供的录音资料,5月,中资银信的财务总监向投资者口头表示,企业正在收回少量债权,规模为5000万元,完全可以弥补资金缺口。
8月18日来信指出,武汉市汉阳区“七村一场”已经开展的项目没有退保条件。 中资银信担保有限企业就“七村一场”项目资金筹措不及时问题向控股股东中城建设做了详细报告。 中城建设基本同意根据司法裁定结果履行义务,中资银信担保有限企业开始向已经逾期的投资者发送《通知函》要求投资者根据《入伙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仲裁,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资料显示,中资银信由中城建和中海陆域石油开发有限企业共同发起,于2005年8月1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唐群雁。
根据《入团协议》,普通合伙人未履行或全部未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造成有限合伙人出资损失的,由中资银信和华财光明正大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中资银信法定代表人唐群雁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据中资银信人士介绍,中资银信20日前向集团(中城建)提交了资金申请报告。 但是,无论是卖掉自己的项目还是向集团借钱,实现兑换的资金都太晚了,即便到了展期也无法继续展示。 其中一个合同是通过仲裁处理明确债权,用这种方法取钱会快一些。
兑换难题来源于未处理的土地吗?
某汉阳区“七村一场”项目调研报告显示,2008年8月21日,武汉钟鑫市政建设工程有限企业成立黄金口工业园区和武汉市汉阳区城乡统一示范区建设开发有限企业,依法拆除“七村一场”地区征地、农民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二级开发建设 该合资企业实行自支、自负盈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调查报告显示,该项目于5000年10月完成东风雷诺项目5000亩产业用地平整,土地已交付项目方,目前正在建设生产基地。 并于年9月完成董家店村和快活岭村的住宅建设,预计年底将完成大部分住宅建设工程。
由于引进东风雷诺缺乏土地,汉阳区政府又向武汉市政府申请了3平方公里(约5000亩)的建设用地指标。 根据投资者提供的录音资料,中资银信的财务总监表示:“目前土地不齐全,后期的大量开发资金也没有进入。 当初,如果知道土地迟了不被批准,2年期的产品应该也不会上市吧。 肯定会推出3年期的产品,1年也买不回来”。
中资银信相关人士表示,当时没有土地指标,如果有土地指标,计划向银行申请融资,但现在即使土地指标下降,银行也不一定支持将资金还给顾客,需要先拿出利润再还给顾客。
在“七村一场”项目调研报告中,记者还观察到,项目的特点在于政策性银行的配套贷款。 根据国家政策,该项目是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扶持项目,可以根据政策性银行对项目贷款政策的要求,申请项目补助资金贷款,可以获得政策性银行高比例、长时间、低利率的涉农项目贷款 资金到位项目后,项目企业可以由其全部土地开采权、建设工程和企业股东持有的股权抵押或为本基金担保,且企业个人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中资银信)建议投资者通过仲裁处理,但不知道中资银信股东中城建是否承认此案。
与担保融资管理三方有关联
在有三方担保的情况下,为什么本金不能兑换,要通过仲裁呢?
通过查询工商局相关资料,发现“中高德欣武汉统筹城乡产业基金”融资方黄金口工业园、基金经理中汇源溢出,担保企业中资银信与唐群雁有一定关系,这三家企业之间也存在关联。
资料显示,钟鑫企业与黄金口工业园签订合作协议成立武汉市汉阳区城乡统一示范区建设开发有限企业时,唐群雁以黄金口工业园董事长的身份出席了活动。 工商局资料显示,黄金口工业园公司法人为中资银信,出资7000万元,另一自然股东出资3000万元。
此外,唐群雁还是中资银信和中溢金的法定代表人,这两家企业的地址都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的资料,中溢金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于去年10月11日变更了投资者。 变更前的投资者只有北京东旺投资开发有限企业的法人股东,变更后的中资银信出资3250万元,北京东旺投资开发有限企业出资1750万元,法定代表人于年8月1日由付强变更为唐群雁。 公司名称也于当天由“北京中溢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企业”改为“北京中益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截止到年1月22日,华财正大也是中溢金法人股东,出资额为4500万元,但随后退出。 也就是说,投资者认购的“中高德欣武汉统一城乡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产品的担保人中资银信,是该项目资金募集者的股东,也是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唐群雁是资金募集方的董事长,也是担保企业和资金管理方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融资性担保企业不得向其母公司或者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业内人士表示,关于融资性担保企业能否向关联企业担保,目前没有确定的法律规定,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看,关联担保合同生效,发生问题也要进行赔偿,但风险相对提高。
北京中勤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晗表示,中资银信首先是资金募集方股东,其次是资金托管人股东,对此国内没有确定的禁止规定。 但是,如果投资者遇到类似的情况,则需要观察在诸多好处发生冲突时保护自身的好处。 根据私募基金等投资行为的专业性和多而复杂的程度,建议投资者在必要时尽早向律师征求意见,详细审查项目、主体、书面合同等,以降低投资风险。
有限合伙人产品的风险凸显
有限合伙制基金是近几年国内理财市场兴起的财富科技商品,在高收益、广泛的投资范围内吸引了众多投资者。 但是,对信托、银行理财等,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监管是空怀特,不断暴露出不可兑换的风险,给投资者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据业内人士统计,近年来,5家投资企业、理财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产品出现了兑付风险。 据粗略统计,至少32亿4600万元的资金面临挤兑困难。
一位基金领域的分析人士表示,目前合作社制资金募集非常普遍,除房地产、矿业、农业、互联网等外都存在这种现象。 合伙公司法在2009年公布后,出现了许多有限合伙产品。
在房地产行业,以有限的合作产品募集资金已经是常见的模式。 另一方面,高净值客户更多,对预期收益的要求越来越高; 另一方面,房地产信贷的严格管理和房地产信托融资渠道的收紧,带动了众多融资诉求的转变,催生了以“类信托”的方法发行的有限合伙制基金。 有限合伙制房地产基金通常由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企业)和一个以上责任的合伙人)基金投资者)组成,主要通过私募基金的方法募集资金。
上述基金领域的分析师告诉记者,房地产领域通过有限合伙产品募集资金有股票形式和债权形式两种形式。 作为股东,要求每年返还一定的利息。 “不动产卖不出去的话,现金流就会出现问题。 这是房地产行业有限合伙的最大风险。 偿还取决于未来的现金流,所以抵押物可能只有50%。 又是现金流。 没有现金流量就不能兑换。 ”
韩晗表示,目前许多房企通过有限合伙募集资金,结合该产业目前的趋势,融资风险越来越大。 建议投资者要加大对产业政策的了解和资金募集方面的信用调查,以免房企资金链断裂等常见经营风险对投资者造成不良后果。 另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规范私募股权基金活动,起草了《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公开征集意见,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拟在进一步修订后尽快公布。
标题:“数成千上万兑付逾期 中资银信有限合伙产品告急”
地址:http://www.laszt.com/lhxinwen/2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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