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频繁地着手土地改革或高速化
上海证券报[/s2/]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审议有关决定草案,批准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受国务院委托,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25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证实:“批准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协调实施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根据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上述调整将于年12月31日前试行,如有实践说明,将完全修改有关法律; 实践说明不宜调整的,重新执行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草案,暂时调整后实施的具体副本如下。
——暂时停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的集体建设用地采用权等规定,在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权的转让、出租、入股,与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同等入市、入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关于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暂时调整实施,确定采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新采用建设用地的,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明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确定安排被征地农民的住房和社会保障。
“试点行政区域在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录用权为在城市定居的条件。 宅基地退出自主有偿进行,转让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镇居民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 ”姜大明强调。
标题:“土地改革政策频出 4股最为受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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