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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投资报》1月20日报道称,越财政部向政府提出在明确公司收入税时,将公司用于对抗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的支出视为合理支出。 据此,公司的计税支出可以通过捐赠机构以现金、实物的方式扣除支持越南新冠防控肺炎疫情的金额。
接受捐赠的机构包括地方政府、祖国战线、各级工会组织、新冠治疗肺炎机构、武装力量、集中隔离点(自愿在酒店、酒店接受集中隔离的除外)、学校、各级疫情防控基金等。
标题:“越财政部提出公司抗疫支出可以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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