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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为了使政府采购更加客观公正,与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应该采取回避措施,但他们有必要回避政府采购吗? 深圳市的意见征集稿中建议有6种需要避免政府采购的人,那是哪6种人呢? 和世界工厂网的小编辑一起了解具体情况吧。
市财委会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从昨天开始通过市法制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稿规定,必须避免6类人在政府购买活动。
意见征稿第十七条提出了应当避免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采购人员的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经营者和主要负责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供应商负责人和参加主要负责人采购项目的审查专家第三方审查机构和检查机构等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 意见征集稿如果认为这些人员与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政府的客观公正,应当回避。 另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确定了回避主体的利害关系
标题:“那些人需要回避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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