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94字,读完约1分钟
50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政府采购
昨天,广州市财政局网站通知,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调整为50万元,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管理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下同) ) 年采购起始金额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的范畴。
根据以往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的年采购预算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服务类的年采购预算额在30万元以上),工程类的
[p] 公开招标的金额标准有所提高。 根据上述《通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需要公开招标。 的规定公开招标额标准为年预算额80万元(货物、服务类)或100万元)工程类)以上。 / br// h// p/h /
标题:“政府采购管理调整”
地址:http://www.laszt.com/lhxinwen/84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