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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近期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印制了《安徽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革服务购买管理办法》。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革服务的复印件包括棚户区土地征用服务以及住房建设和采购、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 其中包括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集中和非集中、集体城中村、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险房屋、建设城镇棚户区。 根据

“安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政府购买管棚改革服务的主体是经本级政府批准实施管棚改革服务购买的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工商管理和领域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公司、机构等社会力量。 采购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协商等方法明确承担主体。 各级财政部门有责任将棚户区改造列入本级政府服务购买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革服务的种类、性质、复印件。 本级政府每年将棚户区改革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棚户区改革服务合同的购买要求及时充分支付给承担主体。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安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举办了国开行、农发行等和研修班,对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革服务的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政府购买贷款服务的操作进行了专项培训,并向各地推荐政府, 指导加快棚户区改造,各地制定地方区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革服务的管理办法,选择提供棚户区改革服务的承接主体,全面启动政府棚户区改革服务的实施

标题:“安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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