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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配合企业推行绩效管理的需要,为企业及部门用人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此规定

二、比较部门工作人员:

1、企业现有各岗位人员与所属部门经理签订《岗位证书》,对岗位职责进行详细说明和定义,并由部门经理

根据员工《岗位证书》的责任大小以及承担的岗位任务和业务目标分解部门绩效指标,下达岗位绩效指标

2、实施绩效考核管理后,部门经理在3个月内(即2006年元月1日至3月30日),对所属部门的员工因就业能力、就业态度、就业绩效发现不能胜任当前岗位,或者与绩效目标要求的标准相差过大的,部门经理应

3、办公室根据现实情况评定返回企业的员工,按照最低生活标准补助该员工生活费后,该员工处于等待状态;

4、企业规定员工等待期限为3个月。 3个月内该员工可以在向企业申请调到其他部门的相关部门工作(但必须征得本部门领导和企业领导同意),工作后立即进行工作状态。 如果三个月内没有申请其他岗位,企业将拒绝。

三、比较部门经理:

1、根据总经理的授权,确定企业各部门经理担任的职务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写入《职务证书》。 另外,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签订责任书。

2、实施绩效考核管理后,如部门经理的管理能力、就业态度、就业绩效不能胜任当前职务,或与绩效目标要求的标准过大,企业将对其能力进行鉴定;

3、3个月内企业总经理或相关领导与其深入、多次面谈,帮助提高管理能力和改善业绩的能力。 3个月后仍不能胜任职务的,企业取消该经理职务,该部门经理处于等待状态,等待期限为1个月,等待期间企业只发给生活费;

4、处于待命状态的部门经理,一个月内不能向企业内合适的岗位或申请的岗位申请,未得到企业同意的,一个月后辞职。

标题:“关于实施绩效管理的用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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