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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治企业中,容易被人留下很高的印象,但似乎在追求用管理制度体系管理人的理想境界,过于理想化。 以正治企业也要讲道理,但要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和行为规范,同时在管理制度体系的执行中要展现一定的刚性,不能灵活变通,要在各种潜规则面前保持正气凛然。 但是,如果认为有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就可以形成完善的管理领域,那就错了。 正治企业必须支撑一定的管理制度体系thldl刚性,但不能等同于管理制度体系刚性。
在正治企业中不使用战略,在管理上需要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这在公司内部比较相关利益主体的合作是首要的。 随着现代公司相关主体优势方向的多样化,面对不同的合理需求、不同的合法优势、不同的正当需求,管理者必须客观应对,而不是唯我独尊。 由此可见,多样性优势方向的聚合必然存在着相互的妥协。 只是,正治企业的妥协与不雅行为不同,一时的让步是为了长期的合作,有利就合,并非没有利就不分。
弹性被认为代表着企业的成长是否迅速、消费是否少。 这不是正治企业所说的管理灵活性,如果以此为追求共性的基准,就会以所谓的整体好处为理由要求个人做出无谓的牺牲,容易给弱者带来不公平感。 在市场行为上,即使确实有必要牺牲相关主体的一部分利益,也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并且考虑到其快速发展的好处,有必要避免公司快速发展后不和谐因素的发酵。 除了资源的投入外,管理者个体也必须扩大自己的心胸,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如果
法不禁止就是合法的,那么实现公司利益是无可厚非的。 如果说其中存在相当大的风险,那么需要管理者在开拓进取中体现担当精神。 这样的担当不是豪赌,不是以此作为减轻责任的借口,而是为了给新的实践提供新的行为规范。 之所以在正治企业中表现出相当的弹性,是因为由此为了传播正能量,在德治企业和法治企业中宣传新的行业,提高到新的水平,在与时俱进中发挥“正天下”的作用。
很多人钦佩“妥协是大道理,但不能在大道理上妥协”的哲理。 基本上不妥协的管理灵活性,显然是合理的妥协。 之所以能够达成合理的妥协,往往是因为各方得到了大致的事先批准。 其中起主导作用的管理者必须有正义的感召力让相关主体坐在一起。 面对“以管理制度体系为中心”的刚性,“以人为本”更是如此。 “以人为本”必须承认人的个体差异,但在包括正义感在内的普遍价值观的认知上必须相互一致。 在此基础上,通过妥协留下的弹性空之间,可以向相关主体充分展示其个性价值,也不会偏离既定的大体预想轨道,也不会出现节外生枝的情况。 / br// h// br// h /相关阅读[/h/h/]/h//政府网站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性及其副本
标题:“管理制度体系的弹性之本:以正治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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