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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发布《出口退税(免征)》税公司分类管理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对出口公司实行差别化管理,一类公司的出口退税将优先办理,5个工作日内办理
据悉, 新方法将出口公司的分类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确定,通过纳税信用等级、税收遵从、净资产等一根杠杠,将出口退税(免征)税公司分为四大类。
例如,新方法区分了生产公司、外贸公司、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分别设定了一类公司的评定标准,出口公司要求一类公司全部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建立了较完整的出口退税(免征)税风险管理体系,近三年来 对比外贸综合服务公司轻资产的优势,要求净资产比例由原来的100%以上降至30%以上,另外海关公司的信用管理类别要求为高级认证公司或普通认证公司,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据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还确定,将纳税信用未评定为c级或纳税信用等级的5类公司评定为3类。 将纳税等级为d级、列入国家联合惩戒的信用失信公司、海关公司信用管理类别被认定为信用失信公司等9类公司评定为4类,分类管理起到先进、鞭策式地推动后进的作用。
新办法还规定,出口公司的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在公司纳税信用水平评定结果明确后一个月内完成。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出口公司的管理类别不固定,被评为一家公司不固定,并根据公司经营合规的诚信动态调整。
对符合 条件的出口公司申报的出口退税(免征)税,国税机关应经审查,自受理公司申报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出口退税)免征手续。
业内专家指出,比较实施差异化管理和服务措施,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发挥出口退税的外贸促进作用。
标题:“税务总局促外贸再出实招 出口退税迎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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