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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进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的建立,开展微型公司贷款担保保险试点,为早期微型公司、农业种养殖巨头提供小额贷款支持。 新年伊始,福建发出《关于加快微型公司快速发展7项措施的通知》,文案中包含许多亮点。

“福建省发布“闽七条”措施 扶持小微公司加快快速发展”

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免营业税

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根据纳税期限,每月(季度)的销售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截至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微型公司,所得扣除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微型公司从事国家奖励类项目,进口自用而不能在国内生产的先进设备的,依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福建省发布“闽七条”措施 扶持小微公司加快快速发展”

微型公司可以获得无担保无担保贷款

设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省级代偿资金,从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中小微型公司快速发展专项资金中,连续4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与国家补助资金共同构成5亿元规模的省级代偿资金。

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开展微型公司贷款担保保险试点,为福建省符合条件的早期微型公司、农业种养巨头和城乡创业者的生产经营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支持。 符合条件的支持小额信贷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和地区股票交易市场上市的监管评级合格的小额信贷企业可以通过海峡股票交易中心开展同业拆借、资产收益股权转让、私募基金发行等业务。 开展融资租赁公司风险补偿试点工作,融资租赁公司向中小微型公司提供租赁融资时,当年季度平均融资额比上年净增加值5‰给予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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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小微型公司借钱增持资金池. "

稳步扩大省级“小公司发债增资池”规模。 各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当设立市级“微型公司发债增资资金池”,为微型公司在银行间债市、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海峡股票交易中心等的发债融资提供增资支持。 海峡股票交易中心的增资资金池,基于对中小企业的债务增资,为中小企业的股权担保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和网络金融方法融资等提供增资服务。

“福建省发布“闽七条”措施 扶持小微公司加快快速发展”

鼓励大学生到微型公司工作

年底前,对微型公司新录用的年度高中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社会保险补助金。 大学毕业生在微型公司工作的,其档案可以由当地的市、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科技类微型公司当年新录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中毕业生),达到公司现有在职人员总数30 (超过100人的公司为15 )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 职工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均2万元额度) )小额贷款,自贴现标准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人员总数不超过20人(含20人)的话筒

“福建省发布“闽七条”措施 扶持小微公司加快快速发展”

其他,进一步支持微型公司的政策

公共服务。 到2008年,将基本建设互联、资源共享、服务合作的福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 对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共同确认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重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基地建设。 省级财政对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共同确认的省级微型公司创业基地不重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公司孵化器,省级财政不重复奖励一次性100万元。

新闻平台。 推进小额公司信用新闻共享,促进小额公司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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