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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6日记者张维为了警告有欠薪想法的公司和个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发表了第一个被判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例子。 《法制日报》记者整理出,在这些例子中,欠薪者最高达4年,罚款最高为3万元。
犯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典型的例子有:百派服装有限公司不支付劳动报酬、承包人孔繁林不支付劳动报酬、佛鑫装饰工程有限企业不支付劳动报酬、俞志勇不支付劳动报酬、程坤不支付劳动报酬、潘李军劳动报酬
其中,潘李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事件,居住在江苏省宝应县的包工头潘李军在其承担的河南省南阳市项目中,将45名民工工资定为31万元,通过(智能手机)银行APP转账的方法转移,避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年3月17日,公安机关逮捕潘李军归案。 年10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潘李军犯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在程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中,宜宾市江安县荣胜劳务企业职工程坤于当年3月在分包工程中拖欠蒋某等30多名农民工工资43万元,随后逃匿。 年3月3日,程坤在西昌市被逮捕。 10月24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决程坤犯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程坤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
标题:“欠薪者最高获刑四年罚金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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