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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联交所交易时间段后),本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了协议。 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出售的股票和股东贷款,其代价为人民币200,000,000元(相当于港币约254,000,000元)。 出售一些事项

“中国上城:首要交易”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联交所交易时间段后),本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了协议。 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出售的股票和股东贷款,其代价为人民币200,000,000元(相当于港币约254,000,000元)。

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拥有出售集团的任何权益,出售集团旗下企业将不再是本企业的子公司。

上市规则的含义是,有关几个事项销售的两个适用百分比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25%小于75%,因此是销售几个事项决定价格的企业的首要交易。 这是因为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公告、通告以及股东批准的相关规定。 因为完成需要在满足条件之后才能实现,所以有可能或者不销售一些事项。

“中国上城:首要交易”

通常有几个事项

本企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考虑并酌情批准有关协议和该项下进行交易的一般决议草案。

买方表示,在本公告日,最终实际收益持有人xudeliang直接持有21,980,000股股票,通过bestcontact持有25,000,000股可回购的优先a股,分别约为本企业发行的2.33%

由于出售一些事项获得的部分净利润拟作为优先股利使用,中国糖业(由本企业主席兼执行董事刘忠翔的儿子刘忠翔直接拥有)在本公告日拥有225,000,000股可转换的优先股和5,000,000股优先股 105,263股(即本公司已发行约25.72%的股东资本,中国糖业、刘翔先生及他等各自的联系方式(包括刘锋先生) )由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协议及该项下进行的交易的一般 请确认在本公告日,他等完全没有股份。

“中国上城:首要交易”

优先股票没有投票权。 因此,优先股持有人bestcontact和中国糖业不享有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权。

在进行了所有合理的调查后,针对董事知道的、知道的、相信的,上述买方、xudeliang先生、bestcontact、中国糖业、刘翔先生、刘锋先生、他等各自联系人的权益

记载了协议和出售事项的详细内容以及召开股东特别会议的通知的书信,将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以前发送给股东。

中国上城:第一交易

标题:“中国上城:首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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