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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5日,除上述通知和汇丰融资合同规定的还款通知外,本集团未收到债权人的任何还款通知或要求。 本公告根据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为“本集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企业(“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2),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和期货条例第XII

“佳兆业公告:有关集团若干近期快速发展的最新资料”

本企业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和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的公告(统称“上述公告”。 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中使用的词汇与这些公告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最近发展很快

本企业董事会(“董事会”)将提供本集团近期快速发展的最新资料。 2014年12月31日,本企业接到本集团两个项目合作伙伴“该项目合作伙伴”的通知,对中国龙岗区两个市区的旧改建项目“该项目”进行了复印件。 该项目合作伙伴指出,本集团违反了该项目合作伙伴与该项目合作伙伴关于该项目的合作合同“该等合作合同”,行使终止该等合作合同的权利 当天,我公司接到关于贷款人(这是在这些项目的融资合同项下支出这些项目合伙人的联属人员)的通知。 贷款人在通知中指出,构成相关贷款合同的项目违约,主张上述费用与应计利息及所有其他未偿还款项一起即时到期应付。

“佳兆业公告:有关集团若干近期快速发展的最新资料”

2015年1月5日,除上述通知和汇丰融资合同规定的还款通知外,本集团未收到债权人的任何还款通知或要求。 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本集团债务约为797.20百万元(相当于1,010.14百万港币),于该年期届满时到期应付。 本企业目前正在判断上述通知以及上述本集团的还款责任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的整体影响,如可行,将尽快发布提供最新资料的公告。

“佳兆业公告:有关集团若干近期快速发展的最新资料”

为便于说明,本公告内的人民币金额已按1.00港币兑人民币0.7892元的汇率换算成港币。

受董事会的命令

佳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孙越南

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

在本公告日,执行董事为孙越南、叶列理、雷富贵、金志刚、喻建清。 非执行董事是陈少环。独立的执行董事是张仪昭和饶永。

标题:“佳兆业公告:有关集团若干近期快速发展的最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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