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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经费日报

狼藉的木瓜田、散架的工作小屋、无力的瓜农年1月和6月,海南省三亚市吉阳镇陆续清除了城市高速亚龙湾出口旁的300多亩木瓜,但种植户没有得到任何补偿金。 虽然种植户肖国坚等人,我们支持政府征用土地,但我们是合法经营者,必须和我们达成补偿协议。 当地政府强行抹去了即将收割的木瓜,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亚300亩木瓜遭斩首 种植户未得补偿款”

300亩木瓜被斩首

据种植户介绍,年8月1日,海南顺达生物工程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顺达企业)与三亚远盛食品储运有限企业)以下远盛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顺达企业租赁约330亩土地,租赁期为3年,自年10月1日起至年10月1日止。

年9月6日,顺达企业与来自江西的肖国坚签订了联营合同,双方约定共同开发经营该地,然后在该地种植木瓜。

年,三亚市政府为推进要点项目建设,3月26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城高速亚龙湾出入口627.81亩用地土地调查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吉阳镇政府依法进行土地征收和青苗补偿。

年12月9日,吉阳镇政府相关负责人通知顺达企业政府征收木瓜地,青苗补偿金亩产5万元。 顺达企业与吉阳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测量、计数和签字企业青苗、配套设施和生活用房等地面附着物,确认顺达企业实际种植木瓜面积302亩,三亚市公证处也对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进行了现场公证。

“三亚300亩木瓜遭斩首 种植户未得补偿款”

今年1月和6月,吉阳镇政府未与顺达企业签订书面补偿协议,未支付补偿金,强行执法,动用20多辆挖掘机,清除了300多亩木瓜。

他人分割补偿金以消除农户的不满

补偿金还没有支付是因为顺达企业和远盛企业主张补偿权利。 远盛企业认为自己应该得到补偿的根据是去年8月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之一。 租赁期间,如果遇到政府征地,顺达企业必须无条件协助。 租赁的第一年,如果租赁的土地被征用,远盛企业将在亩产1万元人民币对顺达企业进行赔偿的租赁的第二年或第三年,远盛企业将以亩产8000元人民币对顺达企业进行赔偿。 远盛企业认为,应自行领取政府补偿金,按照该合同条款向顺达企业进行补偿。

“三亚300亩木瓜遭斩首 种植户未得补偿款”

肖国坚表示,1月3日,木瓜被拆除后,我们一直在与吉阳镇政府蔡副书记等相关机构协商赔偿一些事项。 后来发现远盛企业向政府提出青苗补偿他们也要分成一部分。

年12月11日,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特别会议纪要,木瓜补偿费为1.2万元/亩,考虑到不可衡量的因素,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为2万元/亩,先打入公证处账户。 肖国坚的疑惑是,别人拿到了包青苗的补偿金5万元,而政府对他的青苗补偿却变成了2万元。

“三亚300亩木瓜遭斩首 种植户未得补偿款”

《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采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确定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所有人。 市、县、自治县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直接向所有人支付补偿费,不支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查阅相关订单、收据、合同等,顺达企业和肖国坚是这块木瓜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三亚300亩木瓜遭斩首 种植户未得补偿款”

种植房屋的合法权益由谁来保护

6月20日下午3点多,信访局领导主持协调。 最后的决定是,我们可以和远盛企业协商以5万元/亩的价格承包青苗补偿金。 如果协商不成,就以2万元/亩的价格存入公证处。 否则,就打官司吧。 肖国坚愤愤地说。

根据年12月颁发的《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承包管理暂行办法》,征地青苗补偿费为每亩5万元。 这5万元,是对青苗的补偿费用。

肖国坚说:“我们拥护政府的征用地,但我们也是合法经营者。 为什么不事先和我们协商,筹集应该补偿的钱呢? 政府用强制手段销毁了我们的木瓜,不仅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以前签订的木瓜销售合同现在无法提供,必须面临巨额赔偿。 如果我们的木瓜现在没有被政府除掉的话,到现在为止卖木瓜的收入也应该是几百万元。 肖国坚说很遗憾,说对政府的方法不了解。

“三亚300亩木瓜遭斩首 种植户未得补偿款”

肖国坚说,应该属于我们的青苗补偿金,为什么总是弄不到? 到底问题在哪里? 又是谁从那里阻碍的?

酷暑的夏天,肖国坚和他的哪些瓜农们仍然在工作室,无奈地焦急等待着他们的青苗补偿金。 这样的等待还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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