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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经济财政部宣布,为了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可能影响货币市场的投机行为,旅客出境时携带外汇现金的上限为1万欧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其中,1000欧元以上必须向海关申报,提供外汇兑换所或指定中介机构出具的兑换说明1000欧元以下的无需提交说明。

“马达加斯加规定旅客出境时携带外币限额1万欧元”

根据新规,携带外汇入境的非居民旅客,在离马时携带未录用的外汇现金出境时,必须出示入境时的申报说明,出境额上限也为1万欧元。

根据新规,旅客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超过1000欧元的部分金额将被没收。

迄今为止,马并未对旅客出境时携带外币现金的额度规定上限。 例如,价值达到7500欧元以上的,旅客必须自行向海关申报,并提供合法的兑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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