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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修订公布《出口退税(免征)》税公司分类管理办法) ),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新方法的相关措施相比,记者采访了税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
新方法进一步细化和确定了出口公司的分类认定标准,通过纳税信用等级、税收遵从、净资产等一根杆子,将出口退税(免征)税公司分为四大类,实施了比较差异化的管理和服务措施,提高了管理效率,提高了退税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新方法根据外贸业态,区分了生产公司、外贸公司、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分别设定了一类公司的评定标准,提高了分类标准的对比性。
指出,出口公司被评定为一般公司要求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并建立较为完整的出口退税(免征)税风险管理体系,近3年来,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纳税证明,或出口退税 对比外贸综合服务公司轻资产的优势,要求净资产比例由原来的100%以上降至30%以上,另外海关公司的信用管理类别要求为高级认证公司或普通认证公司,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特别是对外贸综合服务公司的认定标准,充分体现了国家支持外贸新业态快速发展的要求。
据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还确定,纳税信用为c级或纳税信用等级未评定的5类公司分为3类。 将纳税等级为d级、列入国家联合惩戒的信用失信公司、海关公司信用管理类别被认定为信用失信公司等9类公司评定为4类,分类管理起到先进、鞭策式地推动后进的作用。
新办法规定,出口公司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一次,并在公司纳税信用水平评定结果明确后一个月内完成。 评定出口公司管理类别的国税机关应当在评定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果告知出口公司,并主动公开1类、4类出口公司的名单。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出口公司的管理类别不固定,并根据公司经营合规的诚信动态调整。 国税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因出口退税公司有不遵守税务管理相关规定行为或涉嫌欺诈被检查部门立案检查的,应当尽快调整公司的分类管理类别。
根据放、管、服配套的要求,税务机关为出口公司提供便利化服务,同时继续加强事前预警、事件中的考核和事后的判断核查,动态调整公司的管理类别,让更多的公司享受到一类公司的纳税便利哦
新方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要逐一发挥新闻共享在出口退税分类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准确性。
从外部看,税务机关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加强与政府部门、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评估目标机构、领域协会等部门的合作,形成信用评估结果相互认定、相互应用的部门联动机制,解决新闻不对称难题的
从内部看,结合税收征管查新闻,正确管理公司情况,提高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等部门间新闻共享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分类监管的动态调整。
据悉,对一类出口公司,税务机关提供绿色征税通道(特约服务区),优先办理出口退税。 对一类出口公司中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按照《对纳税信用甲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公司申报的出口退税(免征)税,应自受理公司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出口退税)免征手续。 将二、三类公司申报退税的审查处理期限从原有方法的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为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对四类出口公司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应按规定完成审核,消除所有审核疑点后,自受理公司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总体而言,出口退税的总体进度进一步加快。
标题:“税务总局修订出口退(免)税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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