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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金融机构必须事先申报参加二级市场的新规公布后,昨天终于出现了根据新规撤回的例子。 两家私募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经主办证券公司和律师共同审核后,视为“申报无效”,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认购。
2月9日,初灵报和成型科技公布私募股权变动报告和上市公告,分别因私募基金和投资合伙公司未按约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订单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未能认购上市公司固定股权。
具体来说,成型科技1月12日上午收到22家特定投资者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报价,经主要经销商和律师联合核查,云南惠潮投资合作公司(有限合伙)按《江南成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邀请函》约定于年1月11日( t-1日)中午12点12分
据《初灵新闻》公开公告,企业1月13日经主要经销商和律师联合核查,新疆鼎邦股权投资有限企业报价无效,原因也未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上述两个首次暴露在大众视野中的例子,充分证明了本报1月16日独家报道“‘白条式’的定买增资被停止”的预见性的正确性。 据该报道,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称,参加非公开发行的私募股权需要完成基金备案,有限公司也要求作为私募股权备案。
1月23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部发布关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私募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要求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在开展证券发行领域业务的过程中,核查其中私募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并发表意见。
从发行监管工作来看,私募基金通常通过四种方式参与证券投资。 一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私募基金投资入股或受让权二是初创公司发行新股时私募基金作为网下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认购三是上市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证券(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股票等, 四、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的,私募基金作为网上认购对象参加证券发行。
这两个实例是监管层的上述第四种情况,根据监管要求,保荐机构或主要承销商在收到投资者报价后,应向投资者发送支付通知书前进行核查,并在合规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情况。
据基金业协会官网最新公布,截至去年2月7日,基金业协会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7358只,管理私募基金9156只,管理规模达到2.38万亿元。
标题:“两私募基金参与定增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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