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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国税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从年1月1日起,对微型公司教育费减免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资金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个政府性基金,进一步减轻了微型公司的经营压力,使微型公司发展更加缓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减免小额公司政府基金部分的通知》(苏财邮件( 2号) ),包括月度销售额或销售额3万元以下)以及季度销售额或销售额9万元以下) 9万元) )的附加值 分别从应免征增值税缴纳和营业税缴纳的教育费增值、地方教育增值、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年1月1日起,对微型公司免征防洪保安资金,对其他公司减半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对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微型公司,自年1月1日以后新增登记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年1月1日前登记的,自年1月1日起三年内免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昕黄宝琴
标题:“小微公司可减免 5项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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