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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元因涉嫌贿赂4000万元在深圳受审,工作中光电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原理事长涉嫌贿赂一事浮出水面。
据悉,李旭亮被李兴华行贿35万股通勤光电股,按ipo发行价折合840万元。 李旭亮还向李兴华捐赠了广州某企业约33%的干股( 350万元)和70万元现金。 李兴华不仅在科技系统会议和公共场合多次“点名肯定”光电企业,还在党组会议上审议并拍照支持该企业申请的多项科技支撑项目,帮助该企业获得支持资金4245万元。
上下班上市后,向所有原始股东10发放了10个配股优惠,李兴华实际掌握的股票达到70万股,按ipo发行价共计1680万元。 年末,原始股交易解禁后,李兴华抛售股票,获得500多万元的黄金。
自从通勤光电上市后,就掀起了负面新闻。 去年5月12日,因虚假陈述等问题,李旭亮、黄冠志、祝炳忠等干部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警告”处分,并处5万元至20万元不同罚款。 去年6月,包括通勤光电董事长李旭亮在内的4名高管辞职,引发了领域的震荡。 去年12月,在单位光电发布的《股票退市风险预警和上市停牌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该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报道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标题:“勤上光电涉嫌行贿广东科技厅原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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