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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委员会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为防止并购重组内幕交易的发生采取了许多措施。
此次修改包括取消对不构成借据上市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交换行为的审查。 取消要约收购预审及对两个要约收购豁免情况的审查; 完整发行股票认购资产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借贷上市的定义,确定对借贷上市的ipo审查同等要求,确定创业板上市企业不允许借贷上市; 加强对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的非关联第三方发行股票认购资产门槛限制和取消利润预测补偿强制规定要求的案件的事后监管,在保护督促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投资者权益等方面进行合作安排。
针对新规如何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证券监管委员会表示,新规从加强新闻披露、加强事件事后监管的角度,对防范并购重组环节的内部交易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确定对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约束,要求在重大资产重组报道披露前采取保密措施。 二是要求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公开承诺,对提供的新闻有虚假、误解、遗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并且在调查是否有内部交易之前,暂时停止相关人员的股份转让,确定内部新闻审计师名单的定义标准等。 三、继续严格执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年11月制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将对股票异常交易的监管与重大资产重组的行政许可挂钩。
此外,根据《暂行规定》,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手续后,沪深交易所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鉴证程序,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股票异常交易的消息,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节决定暂停或中止鉴证手续。
标题:“借壳上市与IPO审核要求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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