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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企业监督管理部负责人1月8日在《小额采访》中宣布,解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下一步将根据《证券法》修改情况适时调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制度。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例子越来越多。 早在10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取消对不构成出借上市的重大认购、出售、资产互换行为的审查,并取消对出借预审和两个收购要约豁免情况的审查,对出借上市等同于ipo审查。
“新方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并购重组的审批效率,完善并购重组市场化机制,推进市场主体回归职责。 ”这位负责人说。 数据显示,从年1月至11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审查了236家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交易金额达到2971.1亿元。
新规则取消了多项行政审查,但不开放股份支付审查。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证券法》现行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由此可见,对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进行并购重组审查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法定义务和职责,仍需保存。 其次,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证券法》的修订,适时调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制度。
从新副本来看,并行授权是一大亮点。 实施平行审查后,上市公司可以向相关部委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委对申请独立做出审查决定,相关部委的审查不再成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合并重组行政许可的先决条件。
此外,为了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新规从加强新闻披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角度,对并购重组环节内幕交易的防控做出了诸多规定。
标题:“证监会解读上市企业并购重组新规 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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