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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并购重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结构战术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调整并购重组过程中享受公司所得税递延解决特别政策的条件。 其中,公司进行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时,对被收购股权或资产比例的要求从原来的75%以上降至50%以上。 具有100%控股关系的母子公司之间根据账面价值转移股权或资产时,也可以适用递延纳税政策,越来越多的公司合并重组可以适用特殊的税务解决政策。 也就是说,股权或资产按过去的价格估值,不征收公司所得税。

“公司兼并重组 税收优惠支持”

另外,确定了居民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在5年以内的期间内,将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割均匀计入,按规定计算并缴纳公司所得税。 迄今为止,该政策只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范围内试行。

“公司兼并重组 税收优惠支持”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自2008年1月实施新的《公司所得税法》以来,建立了公司重组的所得税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 但是,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现行重组政策已经不适应重组交易的需要。 这是因为需要完善相应的税收政策,为公司合并重组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 在新政策适用特殊税务解决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被收购的股权或资产比例由75%以上调整为50%以上,降至1/3。 这个比例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大大扩大了适用特殊税务解决的公司重组范围。

“公司兼并重组 税收优惠支持”

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近年来,我国公司并购重组已经成为加强公司资源整合、实现高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较为有效的措施,也是解决产能过剩矛盾、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快速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 支持公司并购重组的新政策出台得非常及时,这是促进经济结构战术调整的重要措施,将在“新常态”下为公司并购重组带来重大利益。 重组公司所得税政策的完善,将为支持公司做大做强、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优化产业结构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也将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方法的转变起到积极的作用。

标题:“公司兼并重组 税收优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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