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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的两个哥哥汪谦益、汪建华和前妻弟弟赵志宏,因涉嫌协助汪建中隐瞒和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3亿8500多万元,昨天被检察院以洗钱嫌疑起诉。
此案于昨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审判中,三名被告以各自平均不知道详细情况为理由,否认其行为构成洗钱罪。
2008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汪建中涉嫌操纵股市。 通报称,汪建中利用北京一期投资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在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时,以“先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转售证券”的方式操纵市场,非法获利。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汪建中和北京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亿2500万、罚款1亿2500万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书称,汪建中在得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后,指示3名被告在2008年6月-9月期间协助转移资金。 汪谦益、汪建华、赵志宏三人分别转移了1.05亿元、1.08亿元、1.72亿元的资金。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在知道资金类汪建中的非法所得的基础上,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等方法协助资金转移,涉嫌洗钱的,应当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三名被告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同意,但三人多次强调,他们认为钱是汪建中的,帮助他取钱没什么大不了的。 “我是农民,当时不知道什么是冻结。 ”赵志宏说。
在审判中,被告人对具体的转账方法等提出异议。 汪家的两兄弟从朋友那里听说这些转账、取现违法后,他们向公安机关积极证明情况,辩称必须比公安机关传唤之日早两天,是轻而易举的解决情节。 此外,汪家兄弟俩在“洗钱”过程中对不同分工存在分歧。 汪建华说自己没有去柜台工作过,只是开车等着运现金,但汪谦益不认同汪建华的说法。
作为讨论的一部分,五名辩护人为三名被告无罪辩护,他们认为三名被告转移的资产不属于违法所得。
由于这份文件达到30多本,审判持续到17:00点。 由于被告人数多、案件多、情况复杂,没有在法庭上作出判决。
(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见习记者心宇) )。
标题:“汪建中三亲属被控洗钱 涉嫌助其转移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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