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12字,读完约4分钟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十七届中央纪委四、五次全会提出将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工作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文案,确定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已经移居国(境)外的公务员的管理。
去年11月,深圳在全国率先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班子成员。 为了防止“裸官”潜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在省管理干部上任前报告家属情况。
今年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反腐败局年度业务重点》,其中明确“研究加强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执行办法”。 这是“裸官”监管首次作为监察部、国家反腐局的工作要点对外公布。 许多门户网站还将讨论“加强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外公职人员管理的具体实施”的措辞,冠以“中国布局新一年反腐、“裸官”成为监管要点”等突出标题加以解决
今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若干事项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最近中央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若干事项的规定》中确定,必须向组织报告配偶子女在海外定居工作的情况。
必须承认“裸官”不一定有问题,“裸体”的也不一定是好官。 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裸官”比非“裸官”腐败带来的风险和价格要小得多。 当这些人“赤裸裸的无忧无虑”的时候,在国内当官就赚钱,贪官就贪婪,出风头不好就脚下抹油,出国同甘共苦,留下很多摊子和一个个黑洞。 对于出国的“裸官”,司法部门也曾多次进行跨国跟踪,不仅困难且收效甚微,最终只会将他人绳之以法,但为此付出的司法价格却是天文数字。 相比之下,不是“裸官”的人更担心“不能让和尚逃跑”。 所以,“裸体”几乎成了一种趋势,成为一点贪官贪污受贿改变权力、逃避法律制裁的时尚。
2003年被媒体频繁引用的官方数字小组表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腐败犯罪嫌疑人携带公款50亿元以上潜逃。 其中有些逃亡国外……”这实际上是被检察院掌握的一部分,准确的数字应该比这个还要庞大。 “裸体”对策的壁垒越来越严格,这是“必须推进反腐战线”的道理。 合并书
中央出台严格规章加强“裸官”监管
总公司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暂行规定》涉及适用范围、适用人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报告、工作地点规范化、回避公共事务、办理用于私出境的护照和港澳台地区往来的通行证件、申请私出境(境)或移居国)境外等几个事项
适用人应当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并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 规定适用人办理的公共事务,涉及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家和地区的,应当向本单位主管部门积极证明情况,有好处冲突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者由主管部门责令其回避。
《暂行规定》适用人对因私出境的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办理、申请属私出境(境)或移居国)境)外等若干事项,以及其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等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县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处理或者申请上述几个事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征求有关机关意见后解决。 选拔规定的适用人员,在考察时必须全面了解规定的相关情况。
《暂行规定》确定提出,规定适用者违反规定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通过批评教育、组织解决、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法解决。
标题:“中央地方密集出台关联规定加强裸官管理”
地址:http://www.laszt.com/lhxinwen/5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