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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旗下的购物中心品牌“大悦城”赢了住宅“小悦城”的名誉之争。 日前,朝阳法院认定“小悦城”商标侵犯“大悦城”等3个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停止采用“小悦城”,并向中粮业等3家企业赔偿70万元损失。
年5月,朝阳大悦城正式开业,开业1年后,朝阳大悦城北侧800米处出现了“小悦城”。 与主要开百货公司的“大悦城”不同,“小悦城”是民间住宅。 资料显示,“大悦城”和“小悦城”无关,但“小悦城”在之后的普及中开始大量采用“大悦城”一词,并被记载为“小悦城”就在“大悦城”的旁边。 记者也曾因为两家企业的品牌名称相似而对是否属于同一家企业做出过预测。
“小悦城”的人表示,自己取得了北京市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北京市建筑物名称批准证。 名称是“小悦中心”,采用“小悦城”只是简化招聘。 但是,在“大悦城”方面看来,“小悦城”很容易给消息人士造成误解,“大悦城”和“小悦城”之间有关联。 “大悦城”在全国拥有很高的知名度,“小悦城”利用“大悦城”推进市场营销。 而且,“大悦城”和“悦城”是大悦城的注册商标,“小悦城”涉嫌侵权。 “大悦城”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最终走上了法律道路。
朝阳悦城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悦城”作为商场的企业品牌,公司非常重视企业形象。 “小悦城”会给顾客带来误解,损害“大悦城”的企业形象,不利于公司的快速发展。
标题:““大悦城”告住宅“小悦城”侵权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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