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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集团将原质押出售给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企业的本公司176,480,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的上海分公司企业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本企业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文案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该文案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近日,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企业(直接持股3,80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东的60.82%,以下称为新湖集团),新湖集团以原质押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企业的本公司股份176股。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3,471,615,070股,占企业总股本的55.47%。 在这里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四年十一月八日
标题:“新湖中宝: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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