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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鲜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生鲜农产品生产和支出大国。 为了加强生鲜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完善,建立顺利产销运营、保障市场供给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顾客的利益,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首要目标(一)首要目标。 以加强产销衔接为要点,加强生鲜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生鲜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价格,完全高效、安全、有序的生鲜农产品 二、要点任务(二)加强流通计划指导,促进市场合理布局。 编制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发展指导文件,确定指导思想、快速发展目标、首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基地规划,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蔬菜市场等生鲜农产品基地的快速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竞争有序的生鲜农产品市场互联网。 (三)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 推进生鲜农产品经销商企业化、规模化、企业品牌化的快速发展。 鼓励流通公司区域间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 培育和大力加强大型生鲜农产品流通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运输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竞争力。 (四)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加强生鲜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测等设施建设。 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餐馆、生鲜超市、廉价店等生鲜农产品零售店。 迅速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 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引进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 加快农产品流通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宣传应用。 (五)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 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等流通公司,与学校、酒店、大公司等最终客户和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长期 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菜市场直销,在人口集中的社区有序建立周末菜市场等生鲜农产品零售基地。 (六)加强新闻体系建设,吸引生产和费用。 加强部门间合作,健全覆盖生产、流通、费钱的农产品新闻互联网,及时发布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供需、质量、价格等新闻,完善市场监测、早期预警、新闻发布机制。 结合主要城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实时交易系统,加强大中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七)完全储备运输制度,提高应急控制能力。 建立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 完善农产品区际运输、调配机制。 城市生活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费用诉求和季节变化,合理明确耐储蔬菜动态库存数量,保障紧急供应,防止价格大幅下跌。 (八)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关口。 加快完善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购买和登记簿购买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建立生鲜农产品经常性检验制度,实现抽查标准、手续、结果的“三公开”,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农产品依法无害化解决或者监督销毁。 三、保障措施(九)完善的财税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准入、产权回购租赁、配套公共建设等途径,改造新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蔬菜市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农产品主产区、集散地和主销售区升级改造牵引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 发挥财政引资示范作用,推动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行业。 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除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十)加强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重点,加大涉农贷款投入力度。 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步伐,向农产品经销商等集中提供初级农产品收购资金,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公司和农户的信贷支持。 发挥地方各类涉农担保机构的作用,着力处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公司融资担保能力不足问题。 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生鲜农产品保险产品,积极吸引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参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保险费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十一)保障合理用地。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基地规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以价格出资(入股)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 (十二)加强监管。 加强生鲜农产品市场入场费、摊位费等收款管理,规范收款项目,实施收款公示,降低收款标准。 对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控股的农产品市场,可以根据法定手续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施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根据本金保证的基本核定制定收款标准。 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 做好外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收购的安全审查工作。 (十三)提供运输便利。 严格执行生鲜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生鲜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上网,坚决执行免征整车合法装载生鲜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 生鲜农产品配送车辆为城市提供畅通、方便、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城市采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生鲜农产品专用运输车辆。 (十四)健全相关制度。 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分级、包装标准化、标识规范化、产品企业品牌化。 抓紧研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完全准入、布局、规划、监管、政策促进等问题,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生鲜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项目推进,在逐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提高大中城市生鲜农产品自给率。 逐步发挥农产品流通领域组织的协调和服务作用。 商务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保监会、供销总公司等部门和机构加强鉴定和指导,及时研究处理生鲜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标题:“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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