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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卫生部等8个部门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计划》。 计划到年底,制定和修订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料、婴幼儿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品、水产品、粮食、豆类产品、饮料等主要食品产品的安全标准,已有国际标准或已有进口贸易,但在我国还缺乏相关标准 《规划》还表示,将全面整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年底基本完成在现行2000多项食品国家标准和2900多项食品领域标准中强制执行文案整理,并提出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的整理意见。 到年底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事业废止。 以下是通知及计划全文。 (卫监发) ) 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工业和新闻化主管部门、农业、畜牧、渔业厅)、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根据《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计划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计划,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食品安全标准现状(一)建设成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加强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领域健康快速发展的技术保障。 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改工作。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已经建立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2000多个,领域标准2900多个,地方标准1200多个,基本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补充领域标准、地方标准和公司标准的食品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食品安全标准的业务力度逐渐加大,取得了新的进展。 第一,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 公布并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公司标准备案办法,确定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 组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制度。 二是加快食品标准的整理整合。 要点对粮食、植物油、肉制品、奶与乳制品、酒类、调味料、饮料等食品标准进行了整理整合,废止调整了一系列标准和指标,初步稳妥地解决了现行食品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矛盾问题。 三是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制定公布了包括乳制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采用、食品添加剂的复配、真菌毒素的限量、包装前的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和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在内的26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补充了完整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是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顺利实施。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推广培训,有组织地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指导食品领域严格执行新标准。 五是深入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 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当选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执行委员,主持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会议、农药残留法典会议,充分借鉴了国际食品标准制定和管理的经验。 (二)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 受食品产业快速发展水平、风险判断能力等因素的制约,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第一,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各部门按职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领域标准,标准总体数量较多,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和背离,标准之间的联系协调度不高。 二是缺少个别重要标准或重要指标,缺少部分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等标准等,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诉求。 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 目前标准总体上标年龄时间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缺乏风险判断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领域的快速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标准普及培训和贯彻落实需要加强。 由于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社会高度关注,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实务程序,改进征求意见的方法,做好标准的普及解读和消除疑问等实务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制约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础研究滞后、风险判断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判断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判断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目前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不符合现行标准制定、修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 三是加强标准专家队伍建设。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研发基础薄弱、专业人才匮乏和分散,研发标准的能力和水平无法适应当前的业务需要。 二、指导思想,基本上是大体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快速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反复强调“以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基本宗旨是保障公众健康,以食品安全风险判断为基础 加快我国食品标准的整理整合,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从根本上(二)安全从根本上。 1 .多次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大致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食品安全法法规的要求,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2 .基于重复风险判断的科学性大致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以食品安全风险的判断结果为依据,以可能给人体健康带来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要点,科学合理地设置标准副本,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 .立足国情和借鉴国际标准相结合,大致如此。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领域的现实和监管的实际需要,适应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并积极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和管理经验,重视标准的可操作性。 4 .多次公开透明的大致情况。 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在标准制定修改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改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首要目标。 ——整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 年前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领域标准中复印件整理整合工作,基本处理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形成较为完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加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改。 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与产业快速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 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体制和就业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加强标准推广的贯彻和实施。 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推广培训,督促各部门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部门认真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状况。

标题:“食品安全:2015年将完成乳品等安全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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