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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主要媒体《公民报》4月9日、8日报道,坦桑尼亚国家环境管理委员会对包装袋提出了新要求。 厚度在30微米以上,包装袋上需要注明制造商、是否可以回收、坦标准局颁发的许可等复印件。 以上要求从8日起正式生效实施,从9日开始,国家环境管理委员会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违反不合格包装袋采用者将面临最高50万先令(约216.02美元)的罚款,批发销售不合格包装袋的经销商最高1000万先令(约4320.41美元) (驻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标题:“坦桑尼亚国家环境管理委员会对包装袋作出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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