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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ST超日( 002506 ) 11月12日晚间公告,10月29日,企业管理者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止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企业负责执行。 自年10月28日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企业在管理者的监督下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
目前,管理人员已经为企业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注册保管企业资本公积金转换股开设了证券账户。 企业正在开展重组计划落实各项相关业务。
* * * *根据ST超日消息,企业年、年、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核定的净利润为负,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股票年5月28日停止上市,企业债券年5月30日停止上市,企业重组流程结束后企业相关证券的交易状态不变。
(责任: df062 )
标题:“*ST超日正开展重整计划执行各项关联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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