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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新闻化部联合公安部向各相关车辆生产公司、技术服务机构发出《关于加强小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 现在,关于第一复印件整理如下。 1、要求摩托车生产公司从年11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的二轮摩托车产品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的,不得出厂销售; 2 .自年11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的摩托车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摩托车登记手续,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进摩托车“实名销售”。 3 .根据《汽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牌照》) ga36 )的标准,取消摩托车前牌照的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摩托车登记时,只发放摩托车后牌照,不得以摩托车未设置前牌照(货架)为由终止业务。 4、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开设“移动车管理处”等方法,组织大中队民警乡为农民集中办理摩托车登记、检查等业务。 通过特殊考试、集中处理等方法,方便农民申请摩托车驾驶证。

标题:“新版摩托车领域管理办法出台 客户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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