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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禁不止的央企“金库”将面临更严厉的调查和清理。

昨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启动中央企业“小金库”管理专项行动,其中7家中央企业将被重点抽查。

李荣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昨天出席中央公司“小金库”特别治理实务会议时表示,“小金库”已经成为一些公司浪费的重要渠道和减持增资的暗流,影响了公司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打乱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 这显然违背了科学快速发展的要求和公司快速发展的规律,扭曲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合理机制,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国资委严打央企“小金库” 要点抽查七类公司”

事实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一直强调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公司财政纪律,严禁设立“金库”,但在每年的财务结算审核和经济责任审核工作中,不断发现公司有私营的“金库”,有些公司甚至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署,8月初到9月底,中央公司要进行全面的自我调查,确保自我调查工作面达到100%。 发现“金库”的,应当立即保存、停止运营,并于9月底前纳入本公司法定帐册管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清算或拖延。

“国资委严打央企“小金库” 要点抽查七类公司”

10月初到11月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组织了几个检查组,按中央公司户数的20%以上、每户所属子公司户数的20%以上的比例明确公司名单,深入公司开展要点检查工作。

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点检查对象的范围。 一是在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和支柱地位的公司或机构。 二是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司或公司。 三是连锁投资时间长、分支机构较多的公司或单位四是未纳入合并报告范围的表外资产金额较大的公司或单位

“国资委严打央企“小金库” 要点抽查七类公司”

五、存在大量海外居留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自理、从价格费用中提取建立各类基金的公司或机构六、上一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公司或公司七是有群众举报的公司或公司。

此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对自行调查认真、及时纠正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要点检查发现的“金库”追究责任。 违反风纪新设立“金库”的,按照组织手续停职或者免职后,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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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对今后年检中发现的“金库”,无论何时设立,都视为“金库”的新建,除了根据中央规定解决之外,还将对集团负责人实施业绩考核的减分和降级的解决。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治理中央公司“金库”的决心很强,要求中央公司抓住这次机会,彻底根除“金库”的疑难杂症。 【作者:汪时锋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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