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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与我国一些生产公司的偷工减料、超排放和非专业化管理密切相关。 为此,中央确定了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这是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也是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市场的重要措施,更是推进当前污染防治模式转变的重要切入点。
以制度环境下产生市场动力的第三方管理重新出发
环境污染的第三方管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成为模范。
年5月,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管理的意见》,就《环境污染第三方管理合同(示范复印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表示,“合同(示范复印件)”的意见听取截止日期为年6月3日,包括建设运营和委托运营两种模式。 其中,建设运营模式包含很多文案。 主要为甲方污染公司授权乙方环境服务企业使用特许经营方法,进行甲方项目配套环保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乙方收益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如通过环保设备的运行获得,由甲方支付。
在委托运营模式下,甲方排污单位将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检修和运行维护等相关业务委托乙方环境服务企业完成。 合同价格为乙方运行、检查和运行维护等相关业务的年度承包费用,由甲方支付。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众多业内人士一致评价《合同(示范复印件)》的发行,明确了国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决心,进一步确定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内涵边界。
污染者的支付、第三方的管理
对此,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认为,我国过去实施的谁污染、谁治理政策在实践中不太容易。 由于某公司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量少,如果公司自行解决,将面临价格高或无处安放等困难。 《意见》中提出排污者支付、第三方治理,排污者支付必要费用,治理污染。 向作为第三方的独立污染治理者支付这样的费用,以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污染治理机制。 一是有利于污染解决设施的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专业化运营,二是有利于政府监管。
另外,我们认为,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污染物排放公司的排污权账户,根据污染物排放公司作为排污权交易和收益主体的规定,可以提高污染物排放公司排污治理的内生动力。 排污权交易的首要思想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这一权利一般表现为排放许可证的形式,从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这是政府在法律制度中结合环境采纳这一经济权利和市场交易机制,抑制环境污染的比较有效的手段。 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处于快速发展的探索阶段,目前碳排放由国家发改委主管,cod、二氧化硫的管理工作由环境保护部主导。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也认为,谁污染了、谁支付了、过去提到的谁污染了、谁治理了,对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提出了创新意见。 特别是《意见》中提到的污染物排放者支付、市场化运营、政府诱惑推动三者大体上是宏观层面的政策性指导。
您是主要客户还是地方政府?
但是,目前工业行业中,第三方管理的地盘比较有限,主要集中在在线监测系统和电镀、漂染等专业园区的集中管理行业。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秘书长李苑彬指出,第三方治理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各界认可,但实际工作进展不快。 从环保公司的角度来看,广东省现有各类环保公司3000多家,仅有200多家开展第三方管理工作,专门从事第三方管理的更少,相关产值占公司的20%,另外,各公司还在运营
最近,广东省政府发表的《关于开展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到了2010年,在当地环境公共设施、工业污染治理等重要行业,第三方治理必须取得较大进展。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市政行业进展顺利。 近9成的市场主体采取bot和tot的模式进行运营。 李苑彬说。
但在工业行业,第三方管理的地盘比较有限,主要集中在在线监测系统和电镀、漂染等专业园区的集中管理行业。 前者是因为政策有要求,后者是园区政府的行为。 其他领域的公司很少个人采取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从数量上看,广东本地有数万家主要工业排污公司,开展专业化市场化管理的也不过千家,比例确实不高。 李苑彬说。
必须更好地进行管理
事实上,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市场运营、专业管理,污染防治公司污染治理、政府监管执法、降低投入价格,开发环保公司新兴市场,促进污染防治专业效率,可谓多赢。 第三方污染治理作为环境保护的新模式,近年来开始闪耀,备受期待。
但是,要去除第三者的污垢,使其固定下来,发挥预期的作用,而不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还需要做很多作业。 因为,良好的污染防治途径不一定意味着污染防治前景光明,也不意味着环境保护的即时有效,而会面临污染防治公司污染防治动力不足、国家政策和法律责任受阻、金融财税负担等诸多障碍。
与以前流传的谁污染、谁治理的污染治理不同,第三方污染治理是以服务合同的形式将公司的污染治理工作转移到专业的环境保护企业,但由于缺乏法律政策层面的确定规范和支持,造成了责任扯皮、问题。 因为根据现行有关法律,一旦发生超排放、污染防治不完善等行为,环保部门就不能收钱治疗污染防治公司,而只能对购买服务的污染防治公司进行处罚。 另外,与公司自行处理污水不征税的问题不同,第三方污水处理产生税收价格,再加上环保企业营运资金限制等问题,客观上影响第三方污水处理的实际效果。
这将不断更新法治理念,与时俱进,弥补政策法律空的空白,从制度上承认环境保护服务民事合同相关责任转移的正当性、比较有效性,促进谁的污染,谁治理,谁负责任地转变。 使执政主体和责任相应转变,依法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当然,政府也需要在严格的监管上下功夫。 让公司认识到超标、排放非法污染物的违法价格远远高于积极污染物治理法的价格,提高其内在的污染物治理诉求和动力,是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基础。 另外,为了确保收费治污购买商品的真正价格服务,防止第三方因污染市场的低价引起恶性竞争而造成环境损害等,相关的制度设计也必须及时应对。 建立第三方污染治理新闻服务和环境信用平台,促进领域服务规范化。
标题:“以制度环境催生市场动力 第三方治理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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